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臺灣在疲弱的經濟與物價管制下,導致惡性通貨膨脹,民生物價幾乎是一日數變,每年的物價漲幅都在500%至1,200%之間。臺灣省政府於1949年6月15日頒布《新臺幣發行辦法》進行幣制改革,授權臺灣銀行發行「新臺幣」,以舊臺幣4萬元兌換新臺幣1元。 1948年7月的大溪分行經費證憑書中,經理吳OO的薪俸為舊臺幣220元,但生活津貼高達舊臺幣43,522元,代表惡性通貨膨脹時期,薪資追趕不上物價的飆漲,出現生活津貼大幅超過本俸的特殊現象。